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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6/29

各镇教委,区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和《济宁市教育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体字2018〕7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规范幼儿园招生。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区教体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就近免试入学。

小学招生年龄:20128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兖州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一)农村招生

各镇街适龄儿童少年在各镇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由各镇街教委统筹安排。房产或租住在各镇街辖区社区,户籍不属于各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就近的原则,由各镇街学校接受就读。

(二)城区招生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房户一致、房产优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分层、分批招生。各学校将招生简章于7月9日前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其监护人的带领下,持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按招生范围到小学、初中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1、审核的证件应是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薄、身份证。

2、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如房产证、户口薄、身份证不一致,应以房产证为主。也可以购房合同或购房交款发票(但需出具上房证或其他入住证明)为相关依据。

3、城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可在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合法居住地入学。租房者应提供合法有效租房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或免税收缴纳证明、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和房产证明)。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等。

4、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如有安置证明,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安置地点所属服务区报名;如无安置证明,按照现居住地所属服务区报名。

5、寄放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不予接受入学,建议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非兖州城区户口,在城区购房的,且房产所属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可在服务区学校解决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入学,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等。

三、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入园

(一)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经商满一年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按照拥有住房(住房为住宅,且有正式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纳税证明)、租房(且有正式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或纳税证明、无正式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等)顺序进行录取。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提供全家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务工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到实际居住地服务区学校报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文件精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各镇街教委要认真摸排,仔细统计,及时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聋哑儿童要到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三)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入园)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入园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审慎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教委主任、区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招生第一责任人。同时加强风险评估,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于7月10日前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各学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招生期间,区教体局将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查。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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