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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6/29

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农村初中、市直学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28365365官网ks99cc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 73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一生一籍制度,合理划分招生范围,规范招生秩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逐步实现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学校必须接收本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三)坚持外来务工人员与外来经商人员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与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以学生户籍、学生第一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三、招生政策

(一)招生范围

1、市直中小学招生。市直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1”。市鲍店矿校、市南屯矿校、市北宿矿校、市东滩矿校、市电厂小学原则上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

2、农村中小学招生。各镇按照行政区划和本意见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条件,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小学入学年龄

按照《28365365官网ks99cc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73号)规定,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2831日前出生,含831日)的适龄儿童。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提供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各中小学校申请登记;镇属学校将汇总情况报镇政府审核,市直学校将汇总情况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者应重新申请。

(三)户籍规定

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新迁入户口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731日。

(四)房产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房产需提供房管、国土部门认定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用途为住宅,下同),以实际居住为准。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单位要认真核实服务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动员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其年龄规定可以比正常儿童放宽1-2岁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聋哑、智障儿童要到邹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到,适龄盲童到济宁市盲校报到;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到户口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智障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入学,或在当地教办安排的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送教上门,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四、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根据毕业年级班数,按现有条件和班额确定招生计划。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2、城区初中学校按照城区小学毕业生分流数和未在城区上小学但符合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数,根据初中学校规模确定招生计划。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五、招生程序

(一)小学学校招生

1、市直小学招生。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范围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初步审核后,由学生家长领取并填写《2018年邹城市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市教育局将对报名情况组织复核。

2、农村小学招生。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农村小学报名,并填写《2018年邹城市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由招生学校下发加盖镇教办和学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学校招生

1、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学生由毕业学校审核材料,上报初步分流名单,市教育局组织复核,确定分流名单;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但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到范围内初中学校报名,由学生家长领取并填写《2018年邹城市中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市教育局将对报名情况组织复核。

2、市直矿校招生。市鲍店矿校、南屯矿校、北宿矿校、东滩矿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入本校初中部。

3、农村初中招生。镇教办审核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初中学校下发加盖镇教办和学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

六、需提供材料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各自实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区有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2、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4)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

3、城区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4、军转干部子女,需同时提供:(1)市民政局证明信;(2)户口簿;(3)父母身份证;(4)军转证明;(5)所在单位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截止到2018731日满一年以上);(2)居住证;(3)户口簿;(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1)工商营业执照(截止到2018731日满一年以上);(2)居住证;(3)户口簿;(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7、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客运出租运营者子女,需同时提供:(1)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核发);(2)邹城市交管部门颁发的客运驾驶证(副驾驶座上对应摆放的卡);(3)居住证;(4)驾驶证(有效且驾驶证和所开的车辆匹配);(5)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除以上材料外,小学新生报名还需要提供出生证、接种证及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六年级《学籍表》及招生学校要求的其它材料。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要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二)市直矿校(市鲍店矿校、市南屯矿校、市北宿矿校、市东滩矿校)、农村小学、农村中学

市直矿校、农村小学、农村中学报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镇教办审核确定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农村中学名单;市直矿校确定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学生名单;同时下发入学通知书。

七、时间、地点

(一)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7月7日至9日,在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且学籍也在所就读学校的,将相关材料交就读小学(学籍表由学校提供)。

(二)城区小学一年级和城区初中一年级(含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但符合城区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时间、地点

7月28日至81(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为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安排如下:

7月28日至29日,城区有户籍、有房产的和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的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7月30日至31日,城区无户籍、有房产的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8月1日,军转干部、外来经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三)市直矿校(市鲍店矿校、市南屯矿校、市北宿矿校、市东滩矿校)、农村小学、农村中学报名时间、地点

7月7日至9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市直矿校、农村小学报名;农村小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学报到,市直矿校小学毕业生到本校初中部报到。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自觉与局党委决策保持一致,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教育、引导、资格审查、政策解释等工作严肃纪律,强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各镇教办、农村初中、市直各中小学校务必于7月6日前,将本单位的招生办法、招生工作人员名单、招生电话和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加强宣传工作。市教育局将通过邹城教育网、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招生原则、政策,公示各学校招生电话各学校尤其是城区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座谈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宣传招生相关政策,通报城区居民状况、城区学校状况、招生情况和招生工作压力,使社会各界了解招生实际状况,减少阻力打好基础,形成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招生的良好环境,激发全社会推动教育发展的正能量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服务区招生,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严把学生报名资格关,确保本服务区内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严禁留级;坚决控制辍学,坚决杜绝招收未毕业的小学学生,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五四”制学校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继续实行入学通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下发入学通知书;实行证件交接签字制度,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交接工作,杜绝证件丢失情况发生。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1 01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在校学生重复建籍,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确保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学习学校一致。对在校生数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学校,无学生转出的,原则上不准接收学生转入。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上限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五)实行公示制度。各学校都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让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了解、知晓招生政策,促进各项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消除各种负面影响,缓解各种矛盾。公示的内容包括:招生电话、招生条件、招生范围(集团内校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分班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邹城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2、2018年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下载

 

 

2018年6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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