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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6/29

各镇街中心校,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20188号)和28365365官网ks99cc《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73号)要求,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切实治理城镇大班额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结合我县实际,对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足龄免试、相对就近、计划管理”的招生办法;小学实行“公示服务区、划片招生、注入学籍”,初中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对口直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计划管理、免试入学、自主招生”的招生办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招生范围、日程安排、监督电话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以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学生户籍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行为。

二、招生政策

   (一)小学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2018年小学招生,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合理划定辖区内每所小学的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城区小学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

2.小学入学年龄。各小学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28365365官网ks99cc6周岁入学的规定,凡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正常儿童,都要进入小学学习;不足6周岁(201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不准入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户口所在镇街中心校审核,城区学校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者应重新申请。

(二)初中学校招生

2018年初中招生实行学区制对口招生。各镇街初中学校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对口招收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只有一所初中的,学校直接对口本镇街所有小学组建成一个学区;有两所初中的,由镇中心校划定每所初中所对口的小学,建成各自的学区。城区初中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

三、报名及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一)农村中小学

各镇街中小学校招生由镇街中心校安排,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报名时需提交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小学)、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初中)等材料。

(二)城区中小学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城区,户籍随另一方在城区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一起在城区实际居住的,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需提交户口、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小学)、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初中)等。
     2.外来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在城区无私有房产的子女入学。属进城经商的,需提交父母的身份证、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适龄儿童出生证(小学)、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正式的租房合同,近一年来在租房处上交的物业费、水电费单据及其他在本服务区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属进城务工的,需提交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起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小学)、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初中)、务工单位为父或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一年以上),正式的租房合同,近一年来在租房处上交的物业费、水电费单据及其他在本服务区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已在城区内购买房屋的人员子女需提供房产证,近一年来上交的物业费、水电费单据、其他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及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起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小学)、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初中)。     

4.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根据《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济分政职[2012]1号)的规定,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携带县民政部门证明材料、户口、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小学)、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初中)等,到城区学校入学。

5.外地来鱼台办企业人员的子女入学,按县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由县发改局、招商局出具证明,本人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小学)、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初中)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城区学校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包括报名、审查证明材料、发放入学通知书等。无论何种情况必须交验规定的所有证明材料。

1.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照招生范围,由家长携带规定的证件于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城区小学报名并填写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表,由学校组织审查并与8月2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学生花名册及有关材料报县教体局。8月30日县教体局将审核合格的学生花名册发放到城区小学,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小学所属幼儿园儿童不作为入本校一年级的先决条件.

2. 城区初中:

城区初中招生,按照招生范围,由家长携带规定的证件于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城区初中学校报名并填写初中一年级报名登记表,由学校组织审查并与8月22日前将审查合格的学生花名册及有关材料报县教体局。8月28日县教体局将审核合格的学生花名册发放到城区初中学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各镇街学校和各民办学校招生由学校具体组织,于9月1日前上报县教体局新生入学花名册并注册学籍。
   五、招生纪律
     1.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镇街中心校、各招生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区域内具体招生政策,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程序、时间、地点、报名材料、办学条件等。招生期间各公办义务阶段学校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服务范围等招生信息,有校园网的学校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方便查询监督。
     2.严格执行全国学籍管理平台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严把小学招生入学年龄关,严禁招收不足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按程序采集和录入新生信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市不予审核注册新生学籍。
     3.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和复读,禁止在校生重复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4.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人发〔2014〕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的择校乱收费行为,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

5. 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要加大对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力度,按照“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各中小学校要加强与村居委会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将留守儿童信息纳入学籍管理平台,保障按时入学。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学情况的摸底工作,保障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普通中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认真落实《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工作。各镇街中心校、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各项工作,依法实施。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在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健全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着力加强对城区热点学校招生工作的前期筹划和指导,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要增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家长、为社会负责的思想,耐心、细致、热情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维护教育形象和社会稳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鱼台县2018年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

2.鱼台县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表

3.鱼台县2018年城区初中一年级报名登记表

4.鱼台县2018年城区小学报名花名册

5.鱼台县2018年城区初中报名花名册

附件下载

 

鱼台县教育体育局    
20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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