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28365365官网ks99cc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73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现结合我县城区、开发区学校布局,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的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做到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教育公平公正、有利于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计划管理”的原则。小学实行“划片登记入学”;初中实行与小学对口直升入学。
(二)坚持房产、户籍为主的原则。实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先,户籍地为后的招生办法。经营性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坚持外来务工与经商人员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切实保障并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接受社会监督。凡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三、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以小学六年级学籍为准直升初中。
(二)户居条件。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有实际居住房产或户籍。
(三)外来务工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有相对固定住所,居住期限1年以上;(2)外来务工人员具有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缴付养老保险金凭证,经商人员要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3)有户口簿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
(四)落实各项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凭有关证明,优先安排城区学校入学。
(五)其他符合在城区、开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片区划分和招生计划
根据上级招生政策、我县学校布局情况以及新建学校启用情况,继续推行城区、开发区学校划分片区,划定各校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的招生政策;乡镇学校招生由乡镇教体办负责,按其划定的区域招生,原则上不得跨乡镇招生,跨乡镇招生的需由相关乡镇协商并报县教体局备案。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县招生,但不得突破标准班额。
五、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时间安排。乡镇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下旬,7月底前将新生花名册报县教体局基教科进行学籍注册。城区初中学校招生7月30日前完成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学籍审核。城区学校、开发区学校报名统一安排在8月20日—22日;8月23日—26日经教体、监察、公安、人社、国土、住建、工商、房管等部门联合审核后,下发入学通知书。
(二)招生程序。城区、开发区学校招生在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制,学校组成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组,负责报名审核工作,县教体局按招生片区组成六个督查组,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报名地点安排在各招生学校。
小学报名:由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到招生学校报名,需交验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需交适龄儿童一寸照片一张)。
初中报名:城区、开发区小学有学籍毕业生,由小学集体到初中学校报名,其它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初中对口小学的招生区域,持户口簿、城区房产证、小学学籍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各自初中学校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需交学生一寸照片一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开发区学校招生由县政府牵头,成立由教体、监察、公安、人社、国土、住建、工商、城管、房管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具体负责组织报名、审核、注册等工作。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招收的小学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切实做好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做好盲童、听障、智障儿童入学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儿童少年食宿问题等就学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统筹安排在城区学校入学。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学籍管理平台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实行“一人一籍,人在籍在”。按程序采集和录入新生信息,严禁空挂、抢注学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复读。
(五)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体办、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刊、报栏等媒体,多渠道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切实做好招生咨询和学校办学特色介绍工作,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子女入学,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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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 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