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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6/29

微教体字〔2018〕58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体办、中学,县直、民办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和《28365365官网ks99cc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7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义务教育领域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一生一籍制度,合理划分招生范围,逐步完善学区制建设,规范招生秩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学校必须接收本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入学,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工作,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及军人子女入学工作。

(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以学生户籍和学生第一监护人房产所在地相结合原则,确定就读学校。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五)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摸底排查工作,于9月中旬前完成,对失学辍学儿童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县教体局。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全市招生,应当在招生前,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等报县教体局备案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跨市招生的,应当在招生前,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等报送生源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协商,纳入生源地招生入学工作总体部署。跨市、县(市、区)招生结果,应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报送生源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做到守土有责,严禁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恶意竞争、虚假宣传、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核减招生计划等,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三、招生政策

(一)小学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每所小学的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城区小学组建成两个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包括实验小学、夏镇中心小学、夏镇泰山小学、夏镇黄桥小学和夏镇纸坊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包括第二实验小学、夏镇爱国小学、夏镇殷庄小学、县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按照一年过渡、两年完善、三年完全融合的原则,今年作为集团化办学的过渡年,以后集团内部逐步实现师资、硬件设备设施配备及软件管理的统筹管理与均衡发展。集团内各成员校单独设定施教区,集团总校长对各成员校招生工作负总责,成员校校长负责本校区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城区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

2.小学入学年龄。各小学要严格执行28365365官网ks99cc年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凡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正常儿童,都要进入小学学习;不足6周岁(201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不准入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教体办审核,县直学校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者应重新申请。

    (二)初中学校招生

    初中招生实行学区制对口招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初中学校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对口招生学区内小学毕业生。乡镇(街道、开发区)有一所初中学校的,学校直接对口本乡镇(街道、开发区)所有小学组建成一个学区;乡镇(街道、开发区)有两所初中的,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和教体办,划定每所初中所对口的小学组建成各自的学区。

县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方式对口招生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根据目前县城区初中学校布局情况,城区中小学建立两个学区:实验中学、清华实验学校初中部与奎文路以南小学和老昭阳各小学组成一个学区;第二实验中学、夏镇一中西校与开发区和奎文路以北小学组成一个学区。

    (三)户籍、住址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微山县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

(四)特殊群体入学

1.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对于符合条件、学校仍有接收能力的,学校不得拒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家长工作调动、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须由原毕业小学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学籍证明,提供全国学籍号,到户口所在地辖区学校申请入学。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畅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道,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凡符合《微山县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公开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案于10月15前将残疾儿童就学情况报送县教体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微山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核实服务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动员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其年龄规定可以比正常儿童放宽1-2岁。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聋哑、智障儿童要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到,适龄盲童到济宁市盲校报到;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到户口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4.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主动与乡镇(街道、开发区)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并会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5.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工作。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重点关注入学率、巩固率等关键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6.军人子女入学。按照鲁政联(2012)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免交书本费,对寄宿学生由学校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上的帮助,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奖(助)学金。

四、招生办法

    (一)实行招生报批制度。中小学招生实行校长负责制,招生计划审批制,招生方案申报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学校招生计划、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学校擅自招收的超计划、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建立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统筹做好学区设立工作,将初中与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学区内各学校的教育资源。学区设立后,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制对口划片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推行九年一贯学籍电子分送制。

五、招生程序

(一)小学学校招生

1.县直及城区其他小学招生。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范围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初步审核后,由学生家长领取并填写《 2018年微山县义务教育新生登记表》。

2.乡镇(街道、开发区)小学招生。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辖区内小学报名,并填写《2018年微山县义务教育新生登记表》。由招生学校下发加盖镇教办和学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学校招生

1.县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在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学生志愿选择学区内对应的初中学校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提供学位数则通过摇号确定名单,未摇选上的学生到学区内另一所初中学校就读。

2.乡镇(街道、开发区)初中学校招生。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体办会同初中学校,将本乡镇(街道、开发区)各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名单,分送到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对学区内所有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加盖公章)并留存回执。

3.民办初中学校应在6月下旬完成新生预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在县第四纪工委、县教体局基教科、成职股现场监督下,由县公证处工作人员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就读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

4.初中学校实行对口划片招生,学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实行电子化分送,依据小学学籍建立初一新生学籍。未经县教体局批准,没有到分送初中学校报到注册,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择校生不予注册学籍。对放弃原服务区小学就读资格,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小学择校生,升初中时不予分送。

六、时间安排及所需材料

(一)县直、城区小学

8月上旬,城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携带相关材料到城区范围内小学报名。所需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监护人的工作单位证明、预防接种证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现场填报《2018年微山县义务教育新生登记表》。

8月中旬,下发县直、城区小学入学通知书。

(二)城区初中

7月中旬,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到学区内对口初中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入学名单。所需材料: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7月下旬,下发城区初中入学通知书。

(三)乡镇(街道、开发区)小学、初中

7月中旬,乡镇(街道、开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辖区内小学报名;乡镇(街道、开发区)教体办会同初中学校审核确定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农村中学名单,同时下发入学通知书。

(四)军转干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军转干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济分政联[2012]1号)、《济宁市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教字[2004]8号)规定,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携带相关材料到城区相应初中、小学报名。

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报名所需材料:(1)县民政局证明信;(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4)军转证明(原件、复印件);(5)所在单位证明;(6)小学六年级《学籍表》(初中报名需提供)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所需材料:(1)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和人社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能证明长期务工和居住的相关材料 ;(4)小学六年级《学籍表》(初中报名需提供)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幼儿园招生与初中、小学招生同步进行,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招生范围原则上不能超出小学服务区。

七、学籍管理

    (一)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采集学生信息,利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校、县教体局基教科逐级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致,严禁有籍无班、班籍不符现象。新生电子学籍的注册工作必须于9月中旬上报县教体局。

    (二)及时处理问题学籍。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对于问题学籍,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修改变更学生信息。

    (三)规范人籍不符现象。把好招生入口关、守好建籍审核关,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能办理合法学籍的学生,严禁学校跨年级建籍,严禁学生变相留级。学籍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对不能建籍的新生或转学学生要及时汇报、通知学生家长,妥善处理,严禁出现新的问题学籍。

    (四)规范学籍变更时间。本县内转学原则上暑假期间办理。转往外县、外市、外省的学生,以方便学生为前提,限时办理。从外地回原籍就读的学生,经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定时办理。除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军队转业等特殊情况外,毕业年级不转学,初三下学期不休学。平台关闭毕业年级学籍,初中学业考试期间关闭考试年级学籍,不再办理任何变动手续。

     (五)控制大班额学校转学。大班额学校学籍实行动态管理,对在校生规模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原则上不再接收学生转入。

    (六)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中小学学籍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籍在人在,严禁人籍分离。学校学籍实行校长负责制,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持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批,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学生转学要先审批后入校。各学校要明确责任,严禁推诿扯皮,责任上移。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为非本校就读学生注册学籍。加强学籍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县教体局高度重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与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单位也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教体办、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制止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引导。教体办、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学校招生过程监管,严格督查政策执行情况。二是严肃招生纪律,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是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四是把规范招生、整治违规择校、违规收费作为督查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五是将招生情况、学籍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作为对教体办、学校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学校要将招生具体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开,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中要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五)实行责任追究。中小学招生和新生建籍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的两个关键环节,实行问责制。对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学籍管理中出现问题学籍多,审查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招生人员、学籍管理员、分管校长、校长的责任,在全县通报批评,学校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学校,取消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资格;对于顶风违纪的,要给予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1.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指导方案

          2.2018年微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2018年微山县义务教育新生登记表

     附件下载

 

 

 

    微山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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