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教字〔2018〕34号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8〕8号)和《28365365官网ks99cc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济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城区入学资格审验,有效控制中小学大班额现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二、招生类别和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1、招生对象
学前一年入园年龄为年满5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含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学前二年、学前三年入园年龄依次前推一周岁。
2、招生时间与办法
(1)入园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12日。
(2)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为原则,各小学(特别是城区小学)附设园招生时,要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切实注意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小学招生规模,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幼儿园要在市教体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二)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2018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含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市教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2、招生计划与办法
小学采用“按户籍住房、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办法。全市小学计划招生190个班,其中城区78个班,农村112个班。
(1)城区小学招生
按照:有城区户籍和住房、有城区户籍、有城区住房的顺序依次招生。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7月20日—27日,适龄儿童监护人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整套材料(购房合同、正式发票、上房证)入学需要提交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服务小学办理儿童入学报名登记初审。房产户籍时间要求: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房产证明:房产证签发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暂无房产证的,购房合同购买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前,且已交房并实际入住。
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服务范围和计划一览表(见附件2)。
(2)农村小学招生
由各镇街中心中学配合镇街政府统筹安排做好招生入学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对于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不得拒收。
(三)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与办法
全市初中实行“按户籍住房、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全市初中计划招生123个班,其中城区61个班,农村62个班。
2、城区初中招生
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审小组,对城区小学毕业生城区初一入学资格进行审核。7月7日-8日,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整套材料(购房合同、正式发票、上房证)等入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毕业学校登记初审。经审核合格的城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发放《城区学生初中入学通知书》,经审核不符合城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告知书》,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7月13日,城区小学毕业生返回毕业小学领取《城区学生初中入学通知书》或《告知书》,7月13日—14日到所属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城区有住房的,7月13日—14日到划片初中学校登记审验,提供材料要求与小学一致。
第二实验小学毕业生属书院街道中学招生范围的,到书院街道中学报到入学。
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服务范围和计划一览表(见附件3)。
3、农村初中招生
农村各小学按照实际在籍人数打印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一份存档,一份报送本镇街就近初中学校,另一份上报镇街中心中学。镇街中心中学汇总所属小学上报资料,为每位小学毕业生指定初中就读学校,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同时完善与初中学校招生交接手续,实现无缝对接。招生时间由镇街中心中学统筹安排。
(四)其他类型招生
1、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适龄听力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和镇街中心中学介绍信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智障儿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重度智障适龄儿童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实行“送教上门”。盲童持户口簿和镇街、市教育部门介绍信到济宁市盲校报名。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并切实落实好特殊教育在校学生各项免费政策。
2、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工作或经商一年以上。提交材料: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缴付有关“五险”类的证明材料(1年以上)。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的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在城区居住一年以上。提交材料:由公安部门核发的1年以上《居住证》、1年以上《房屋租赁证》和租赁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身份证、房产证明、“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所提供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以前。
部门联审小组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进行入学资格联审,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初始年级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由各校制订,招生计划报市教体局备案,按照公办学校招生要求统一时间、统一步骤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恶意竞争、虚假宣传和争抢生源等违规招生。招生结束后在教体局指导下统一建立学籍。民办学校招生由家长自主报名,被民办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报名。
4、落实优待政策
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或转业军人子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人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教育服务。
(五)招生有关规定
严禁跨服务区报名和重复报名。
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截止后,无特殊情况,不再接收和办理城区入学申请。
为遏制“择校热”和“热炒学区房”现象,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城区同一房产,六年内只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三年内只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初一年级入学。
三、招生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中心中学、市直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科学均衡编班,各公、民办学校不得计划外招生、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招生考试、面试,禁止乱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包括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求各中心中学、学校教职员工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禁违规介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严禁学校擅自接收学生借读,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保障招生秩序。为确保招生秩序,建立由公安、国土、住建、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税务、卫计、信访、教体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审小组,对家长提供的户口、房产、合同、证件等信息资料逐一进行审验,处理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厉打击伪造、涂改、使用假证行为,对使用假证的和造假证者,交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招生过程中各种非合理性诉求、非访、闹访、围堵、网络煽动、捏造、诬蔑攻击工作人员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招生秩序和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各级各类招生学校包括驻曲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定的政策、标准和程序,配合联审小组对录取新生年龄、户口、住房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控制择校行为,坚决杜绝超大班额。目前全市城区各中小学校均无空余学位,暂停办理从镇街学校向城区学校和城区学校之间的转学。各城区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学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凡擅自招收非本服务区学生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认真领会招生方案精神,通过有关媒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争取社会和学生家长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全市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维护全市教育形象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牢固树立均衡教育发展的大局观,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服从招生大局。各中心中学、各类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培训招生人员熟练掌握政策、标准和程序。严格遵循政策,保持招生工作统一口径,统一步调,统一时间,统一标准。各中心中学、学校要落实学校招生主体责任和“首问负责制”,各中心中学、学校校长有责任第一时间耐心向群众解释政策,严禁简单粗暴、含糊推诿。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给教育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处理,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附件: 1、曲阜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服务范围和计划一览表
3、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服务范围和计划一览表
4、各类入学学生监护人需提供证件、资料清单
5、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下载
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 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