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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6/29

嘉教体字〔2018〕58号 

 

各镇街教办、县直义务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28365365官网ks99cc《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 73号)精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从起点上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

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科学合理划设学区,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要根据划定的服务区,按照户籍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服务区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初中学校主动与招生范围内小学做好对口衔接,规范入学程序,实行对口划片招生。统筹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合理划定城区小学招生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由县教体局统筹。

  二、科学编报招生计划

各镇街教办、县直义务段学校要结合本单位薄弱学校改造工作、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在摸清生源的基础上,按照控制学校规模、班级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编报学校招生计划,并按报批的招生计划在规定学区、规定范围、规定时间内招生。全县初中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县城区小学(含嘉祥街道所属五老洼小学、东关小学、西关小学、南关小学、永昌小学、双桥小学、护山小学、何庙小学)招生方案、招生计划于6月15日前报基础教育科审批。全县初中学校按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招生。

三、严格招生入学资格和条件审查

(一)严格落实以学区为基础,户籍、住址地相结合的招生入学规定。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实施就近入学。严格限制义务段学校招收外县(市区,含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的学生,严格限制外县(市区)学生转入。对外县(市区)申请入学和转入的,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同步提交户口本、在嘉祥务工经商证明、房产证明,接受申请的学校将“嘉祥县就读(转学)审批证明”连同有关材料复印件提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批,符合入学、转入条件的,由学校备案,作为学校注册(异动)学籍的依据。对于未按规定报批而先转入入学的,一律不办理学籍异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严格执行年满六周岁(2012年831日前出生)规定。全县各小学按户籍、住址地一致相结合的原则,对提出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提出入学申请儿童的户口本和户籍证明、监护人的房产证明、进城务工经商证明),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城区小学的入学条件、入学范围等工作要求,县教体局另发)。全县任何小学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三)严禁初中学校招收未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初中学校按照学区内九年一贯制招生原则,提前与学区内对口小学联系,严格审查申请入学学生学籍状况,对于县外生源、无小学六年级学籍、县外“五四”制小学五年级等情况的学生一律不予接收,更不能变通入学。对于学校违反规定自行招收的学生,教体局基础教育科一律不予注册初中学籍。

四、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子女入学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补充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镇街教办和城区义务段学校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前公布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严格审查入学资格(户籍条件、监护人进城务工条件、住房条件),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

  (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镇街教办和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各镇街教办要会同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各学校要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结合《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7]1号)精神,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各镇街教办、县直义务段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残疾儿童入学前登记,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各镇街教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县特殊教育学校要提高学校的招生培养能力,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扎实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四)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工作。全县中小学要主动对接扶贫部门,了解本学校服务区村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加强对各学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跟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五)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过程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的入学申请,由基础教育科审查相关证件材料后,由相关学校优先保障入学。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

  各镇街教办、县直义务段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做好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起点和基础,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招生工作及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管,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学区、片区招生,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不得组织招生入学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小学六年级不得提前离校(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离校时间不能早于6月29日)。各镇街教办要对服务区各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教体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各镇街教办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各镇街教办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失学辍学儿童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教体局将依托山东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进行监控,对存在抢拉生源、超范围招生、抢注学籍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民办中小学招生,应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面向嘉祥县内生源,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招生,重点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以缓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管,严禁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恶意竞争、虚假宣传、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核减招生计划等,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六、做好新生学籍管理

各镇街教办、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新生入学报到后,要按照学籍管理平台要求规定项目进行信息及照片采集,不得有漏项空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对于外省(市)转入学生,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严格执行先完成学籍转接后入学的规定 ,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为非本校就读学生注册学籍。义务段中小学必须于9月20日前为所有起始年级新生完成学籍注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底前完成确认工作。加强学籍信息保密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七、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乱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镇街教办、县直义务段学校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因不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县教育体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县教育体育局将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学校及时予以通报,对违规违纪招生、违规违纪收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镇街教办、县直义务段学校要落实首问负责制,持续不断、细致耐心的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针对少数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转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提前对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增强告知及解释力度。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嘉祥县教育体育局招生服务电话:0537—6821249

附件:嘉祥县就读(转学)审批证明

 

 

                                  嘉祥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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