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教体字【2018】7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7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县政府成立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定区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实行“计划管理、免试入学、自主招生”的招生办法;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监督电话、入学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和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以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学生户籍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行为。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收本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收本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三、服务区划分(以居住地房产证明为依据)
(一)农村中小学服务区划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学招收本乡镇(街道)、开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各小学招收本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办负责划定各小学服务区并组织实施。
(二)县直中小学服务区划分
1、第一实验小学:人民南路以南,水泊西路以东,青龙山以西,迎宾路以北片区。
2、第二实验小学:①水泊中路以西,龟山、凤凰山以东,原物资局(含物资局院)以南至人民南路;②水泊西路以西,凤凰山以东,人民南路以南至迎宾路;③青年路以南,水泊中路以东,人民北路以北,水泊东路以西片区。
另:水泊中路以东,人民北路以南,青龙山以西,人民南路以北片区为一实小和二实小的公共服务区;
3、北关小学:①工人路以北片区;②水泊北路以西,原物资局以北片区。
4、县二中附属小学:①水泊东路以东,青年路以南,人民北路以北片区;②人民北路以南,越山北路以东片区。
另:①工人路以南,水泊北路以东,青年路以北,建设路以西片区为北关小学、县二中附小、二实小的公共服务区。
②建设路以东,青年路以北,工人路以南的片区为北关小学与县二中附属小学的公共服务区。
5、第三实验小学:①金城路以南,西环路以东,水浒大道以北,水泊南路以西片区;②水泊南路以东,张坊村以南,水浒大道以北片区。
另:①凤园路以西,迎宾路以南,西环路以东,金城路以北片区,为二实小、一实小、三实小、南关小学的公共服务区。②迎宾路以南,金城路以北,风园路以东,水泊新路以西为一实小、三实小和南关小学公共服务区。
6、第四实验小学:①在新城区(东环城路以东)购房居民子女;②水泊街道刘集小学、马庙小学、梁山街道后孙庄小学、丁堂小学4处学校原服务区户籍的子女。
7、县实验中学:人民中路以南城区。
8、县第二中学:人民中路以北城区。
9、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听障和智障儿童入学。盲童统一到市盲校报名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轻度弱智及其他残疾儿童也可在其服务范围内的中小学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10 、说明:若城区新建新二中、郝山头小学、凤凰山小学今年9月1日前交付使用,学校服务区划分按就近入学的政策,将作适当调整,更好的方便学生入学。
(三)梁山街道及水泊街道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
1、梁山街道一中和水泊街道中学仍按原梁山镇划分的服务范围招生。梁山街道一中招收凤山、吕屺口、张坊、郝山头等4处小学服务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水泊街道中学招收郑垓、前集、刘集、后孙庄、邓庄、庄楼、林庄、孔坊、马振杨、马庙、丁堂等11处小学服务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水泊街道后集、茶庄、任庄3处小学服务区户籍的子女,按就近自愿原则到韶华中学、县二中就读。
3、各小学招收本服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4、梁山街道、水泊街道各中小学在招收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的基础上,按“就近就便”的原则,招收学校周边农村进城购房和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四)民办学校
可面向全县招生,学校必须按批准的招生规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招生。此外韶华中学需义务招收梁山街道丁庄、关庄、陈楼、前码头、后码头五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一)农村中小学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由所在小学、幼儿园将小学毕业生、幼儿的户口薄等相关材料收齐后,统一交到本服务区的初中、小学,也可由家长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服务区学校报名。
(二)县直中小学
县直中小学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由所在小学、幼儿园按以下不同情况,分类将小学毕业生、幼儿的户口薄等相关材料收齐后,统一交到学生所在服务区的初中、小学,也可由家长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严格按以下顺序审核本服务区内的学生入学信息材料,同时入户调查落实,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提供的材料为原件和复印件)
1、父母双方或单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有私有房产(全部产权),且户籍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本上的子女入学。需提交房产证、父母身份证、户口薄报名。(拆迁户可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或拆迁协议和梁山县居民住房及附属物调查确认表)。
2、具有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户籍(原城区非农业户口),本人无房产的居民直系子女,经入户调查,按现实居住地在本服务区学校入学。需提交房产证(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正式的租房合同(两年及以上)、父母身份证、户口薄、近两年来在租房处上交的物业费、水电费单据及其他在本服务区居住两年的证明材料等与本人相关的信息材料报名。
3、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殉职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按济宁军分区政治部、28365365官网ks99cc、济宁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济分政职〔2012〕1号)文件精神执行。按“就近就便”的原则,子女在县直中小学入学。需提交与父或母一起的户口薄、县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或部队颁发的证书等。
4、为发展梁山经济引进的高科技人员子女入学,按县招商引资有关文件和县政府与投资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按“就近就便”的原则,子女在县直中小学入学。需提交父母身份证、与父母一起的户口薄、县投资促进局开具的证明材料。
5、外来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在城区无私有房产的子女入学。属进城经商的,需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薄、正式的租房合同、近两年来在租房处上交的物业费、水电费单据或其他在本服务区居住两年的证明材料、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经核实目前正在营业中);属进城务工的,需提交与父母一起的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务工企业(目前生产经营中)为父或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两年及以上) 、务工企业开具的目前正在务工的证明、正式的租房合同、近两年来在租房处上交的物业费、水电费单据或其他在本服务区居住两年的证明材料。
6、父母双方或单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有私有房产(全部产权),暂无房产证,切已入住(学校入户核实)的居民子女,需提交房管部门开具的网签备案证明、购房合同、父母身份证、户口薄报名入学。
7、未尽事宜,由县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解决。
五、材料审核
农村中小学学生信息材料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办组织辖区内学校统一审核。县直中小学学生信息材料分别由县公安局、民政局、投资促进局、工商局、人社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招生学校统一进行审核,核实后的结果,审核人签字,审核单位盖章。对相关部门无法认定的信息材料,招生学校要组成至少3人的家访小组,入户调查核实,并在核实材料上签字。最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入学学生名单,并将入学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招生计划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小学,符合本服务区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县直中小学:
1、中学23个班。其中,实验中学13个班,县二中 10个班。
2、小学36个班。其中,一实小10个班,二实小10个班,三实小11个班(其中南关小学代招2个班,在南关小学就读),北关小学4个班,二中附小4个班。
3、特殊教育学校2个班。其中,听障班1个,班额8-12人,年龄6-10岁。智障班1个,班额8-10人,年龄8-12岁(招生办法:面试、评估)。
七、时间安排
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在7月15日—8月31日之间进行。
(一)7月15日—7月20日,宣传招生政策,学生家长准备报名信息材料。
(二)7月21日—7月23日,各幼儿园按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收取并向招生学校提交报名所需的材料,各小学按各初中招生服务范围收取并向招生学校提交报名所需的材料,也可由家长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到本服务区学校报名。
(三)7月24日—8月27日,相关部门和学校审核材料,确定入学名单,同时将入学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8月28日—8月29日,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
(五)8月30日—8月31日,各学校上报入学新生信息(电子版),并通过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注册学籍。
八、招生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学生和教师按随机方式均衡编班,严禁巧立名目设立“科技班”、“重点班”等。
(二)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更不允许各小学以未在本校上幼儿园为由,拒收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入学。县直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跨服务区、超规模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并严格按县纪委制定的《梁山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问责办法》(梁纪发〔2015〕6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把入学年龄关,禁止学龄前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和复读。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禁止人籍分离,禁止在校生重复建籍。
(四)任何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五)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要通过上网公布、召开家长座谈会、下发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依法实施。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在招生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对家长、对社会负责的思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维护教育形象和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七)为保证相关材料的合法有效,学校将联合公安、房管、工商等职能部门逐一对提交的证件进行核实,伪造证件者学校将提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附 则
(一)本招生意见只适用于2018年秋季招生。
(二)本招生意见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招生学校咨询电话:
实验中学:7365629 县二中:7337800
一实小:15725907128(座机) 二实小:7318049
三实小:15725942527(座机) 四实小: 6550500
北关小学:7335409 特殊教育学校:7317027
(四)县教体局咨询、举报电话:
基教科:7327747 监察科:7368739
附件:1、梁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梁山县直中小学服务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