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我国的教师节。
其实早在1932年,民国政府曾规定6月6日为教师节,解放后废除了6月6日的教师节,改用“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教师没有单独活动,没有特点。而将教师节定在9月10日是考虑到全国大、中、小学新学年开始,学校要有新的气象。新生入学伊始,即开始尊师重教,可以给“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创造良好的气氛。1985年9月10日,是中国恢复建立第一个教师节,而从此以年,老师便有了自己的节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五条规定: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