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度济宁市“杏坛名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教师教育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7/12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鲁西科学发展高地人才支持计划的意见》(济发〔2016〕25号),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杏坛名师”评选培养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教字〔2018〕68号)精神,决定评选2018年度济宁市“杏坛名师”。现将推荐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已获得“齐鲁名师、省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非幼儿园参评人员须具有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近5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考核近5年为优秀等次。
    4.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业务要求
    1.有精湛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能根据学科特点,组织开展课外活动、社团活动或兴趣小组并取得明显成效;在培养优秀学生创新、创造能力,或转化学困生、问题生,或指导职业类学生技能大赛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显著成效;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公开课或教学观摩活动。兼职管理岗位的,完成教学课时量应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二。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至少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两名)完成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出版过教育教学类著作。教学能力特别突出、业内高度认可的,可适当放宽科研方面的要求。
    3.帮扶青年教师成效显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获得良好成绩。积极参加各种支教帮扶、教育志
    (三)不得申报的情形
    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存在有偿家教,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有违师德师风要求情况的;
    ——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应参加教师培训而无故未参加的,或参加教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不达标的;
    ——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有不合格记录的;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选拔程序
    “杏坛名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适当向乡村教师倾斜。评选程序为:
    (一)个人申报
    对照评选条件,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济宁市“杏坛名师”申报表》(附件3),并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近五年内(2013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奖励证书、论文论著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二)组织推荐
    学校依据申报对象的师德考评、业绩条件、业务考核及民主测评情况,经班子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并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局在学校提报的推荐人选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委,根据推荐名额,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市教育局。
    (三)资格审查
    市评选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对全市报送的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入评审程序。
    (四)专家评议
    评审采用初评和终评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选,其中申报材料评审为初评,专业能力测评为终评,综合初评、终评成绩确定入围人选。
    (五)考察公示
    市教育局组织有关方面对入围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济宁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研究确定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行文公布。
    四、名额分配
    本次拟评选“杏坛名师”50名(其中高中阶段14名〈高中11名,中职中专3名〉,初中14名,小学20名,幼儿园2名,各学段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其中,校长、副校长人选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推荐人选名额见附件1。
    五、报送材料
    (一)推荐人选材料内容包括:(一人一袋,注明县市区、推荐人选姓名和单位、学段、任教学科,封面打印材料清单)
    1.《济宁市“杏坛名师”申报表》(一式二份,登陆济宁教育网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近5年能够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荣誉证书不超过3件(原件);
    4. 近5年能够体现本人学术、科研水平的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及主编或参编教材不超过3件(原件);
    5.能够反映本人师德修养和育人成绩的综合奖励证书不超过3件(原件);
    6.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和师德考核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年度考核花名册复印件)。
    (二)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和有关单位于7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过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上报材料时,需报送《济宁市“杏坛名师”推荐人选名册》一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见附件2)。联系电话:2314474,邮箱:jnsjyjsxk@163.com。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性,要把评选活动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促进教师专业自主化发展、打造未来教育家结合起来,通过评选活动,增强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教师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名师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各地、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市“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三)严格条件,规范操作。各单位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本次参评资格。
     (四)严明纪律,确保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确保推荐评审质量,风清气正,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附件下载  

 

 

                             28365365官网ks99cc     济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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