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函〔2018〕3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家庭是孩子的终身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健康成长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母教原乡科学教子好家长”教育实践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家庭教育经验,促进我市家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决定在全市开展首届“母教原乡科学教子好家长”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在校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
二、评选标准
(一)以身示范,德育为先。家庭和睦,家风优良,举止文明,敬业进取,有健康的生活情趣、较高的道德素养,为子女做好表率。注重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尤其是民族情感、爱国情操、集体观念、社会公德的培养,引导孩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教子有方,全面培养。能够以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科学的教育方法、丰富的教育手段,发展孩子的兴趣爱好,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促进孩子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家校合作,成效明显。注重家校联系,能够正确认识家校责任,主动承担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责任和义务。积极组织或参与家校活动,主动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在家长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评选方式
(一)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广泛发动,将这一活动的目的、评选标准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家长,引导广大家长积极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二)层层评选推荐:各学校要以班级、年级、学校为单位,层层评选好家长。参评家长要将家庭教育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书面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突出特色,多用具体实例说明。班主任和学校要对事迹材料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自荐材料真实可靠,不夸大、不虚构。
(三)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要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开展县级好家长评选公示(名额自定),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表彰。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遴选出市级好家长人选,按照县级评选名次排序编号推荐上报。推荐人选要兼顾城市和农村,农村学校家长比例不少于30%。市直学校自行组织评选,每校限报1人,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上报。
(四)市级评审
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推荐的人选材料审核后,确定100名“好家长”;从中再评出20名“十佳好家长”候选人,经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最终评选产生济宁市“十佳好家长”10名,“十佳好家长提名奖”10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层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提前布置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的工作方案请于2018年6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二)注重总结和延伸。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把评选宣传活动纳入推进家庭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内容,在评选过程中不断总结提升,形成富有特色的经验做法,加以宣传。各中小学校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深化家长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及时按要求报送。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按要求填写附件2、3、4,于2018年6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教育局,同时报送电子稿。好家长事迹要有具体事例,体现成效,简洁明了,字数在2000字左右。联系人:邱珍,联系电话:2324301,电子信箱:jjk2324301@163.com。
附件:1.济宁市首届“母教原乡科学教子好家长”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济宁市首届“母教原乡科学教子好家长”推荐表(学校)
3.济宁市首届“母教原乡科学教子好家长”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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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1日